1、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3、自然人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4、法人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5、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1、自然人开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2、单位客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1、自然人客户
⑴《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⑵《客户须知》
⑶《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⑷ 合同正文
⑸ 银期转帐协议
2、单位客户
⑴《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⑵《客户须知》
⑶《开户申请表》(机构)
⑷ 合同正文
⑸ 结算帐户登记表
1、客户如需增加或更改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增加或变更结算帐户等合同内相关内容,必须签署相应的变更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客户如遗失密码,须按公司规定申请密码挂失与重置,填写《密码重置申请书》
3、撤户应办理销户手续,由客户本人填写签署《销户申请书》,同时结清所有期货款项。
一、实际控制定义与认定标准
(一)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
(二)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1.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
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
4.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5.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6.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且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7.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8.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备
(一)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提交给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向监控中心提交报备材料。
(二)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按要求分别填写三份。要求黑色水笔签字。
三、变更
(一)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新增、解除)时,客户应当及时主动申报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申请新增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按照报备要求执行。客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
解除表》,并按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二)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按要求分别填写三份。要求黑色水笔签字。
四、疑似实控
(一)问询。交易所直接或者通过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问询。
(二)处理。若存在实控关系,按照正常流程申报;若否认,提供说明材料并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各交易所《合规声明及承诺书》略有差异,但均体现客户对某账户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的确认。
五、交易所违规处理规定
对于下列违反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暂停开仓等监管措施。
(一)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的;
(二)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或不协助调查工作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
(四)违反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