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安排,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为节假日休市,4月7日恢复交易。现将保证金及停板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调整隔日强平交易保证金水平:
品种 | 保证金比例(%) |
沥青、燃料油、铜、天胶、白银、镍、锡、原油、20号胶 | 20 |
铁矿石、铝、锌、铅 | 19 |
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 | 18 |
棉花、苯二甲酸、甲醇、棉纱、棕榈油、聚氯乙烯、乙烯、聚丙烯、豆粕、豆油、黄金、纸浆 | 17 |
菜籽粕、黄豆一号、黄豆二号 | 15 |
菜籽油 | 14 |
玻璃、白糖、纯碱、尿素、玉米、玉米淀粉、粳米 | 13 |
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调整当日强平用户下列品种交易保证金水平:
品种 | 保证金比例(%) |
原油 | 19 |
沥青、燃料油、铜、天胶、白银、镍、锡、20号胶 | 18 |
铁矿石、铝、锌、铅 | 17 |
苯二甲酸、甲醇、棉纱、聚氯乙烯、乙烯、聚丙烯、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黄金、纸浆、不锈钢 | 16 |
棉花、豆粕 | 15 |
棕榈油、黄豆一号、黄豆二号、豆油 | 14 |
菜籽粕、玻璃、白糖、纯碱、尿素、玉米、玉米淀粉、粳米 | 12 |
菜籽油 | 10 |
备注:
以上品种因持仓、交割月及交割月前一月等原因导致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从高收取。
另,上述当日强平保证金仅适用于恒生主席中签订新版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即合同中约定可当日强平的客户,合同中未约定可当日强平的客户,如需享受此类保证金,须签订补充协议,即可享受此类保证金。
二、各品种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板幅度的变化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2020年4月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起,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白银、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11%。
上海国际能源中心:自2020年4月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起,原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20号胶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起,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铁矿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起,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品种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其余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2020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标准。棕榈油、聚氯乙烯、乙烯、聚丙烯、豆粕、黄豆一号、黄豆二号、豆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7%;玉米、玉米淀粉、菜籽油、粳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5%;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8%;
三、若2020年4月7日各品种未出现单边市行情,我公司结算时起,各合约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调整前标准。部分品种调整交易保证金如下
调整隔日强平用户下列品种交易保证金水平:
品种 | 保证金比例(%) |
棕榈油、聚氯乙烯、乙烯、聚丙烯、豆粕、黄豆一号、黄豆二号、豆油 | 17 |
菜籽油 | 14 |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 | 13 |
白银 | 19 |
调整当日强平用户下列品种交易保证金水平:
品种 | 保证金比例(%) |
聚氯乙烯、乙烯、聚丙烯 | 15 |
棕榈油、豆粕、黄豆一号、黄豆二号、豆油 | 14 |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 | 11 |
白银 | 16 |
菜籽油 | 10 |
备注:
以上品种因持仓、交割月及交割月前一月等原因导致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从高收取。
另,上述当日强平保证金仅适用于恒生主席中签订新版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即合同中约定可当日强平的客户,合同中未约定可当日强平的客户,如需享受此类保证金,须签订补充协议,即可享受此类保证金。
特此通知。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仓位,注意防范风险。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