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棕榈油期货获批为特定品种。我公司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相关要求,对客户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
具体权限设置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含20日)之前的存量客户(指:有棕榈油、有铁矿石权限的客户),铁矿石和棕榈油可正常交易。
二、2018年3月28日(含28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的存量客户(指:有棕榈油权限、无铁矿石权限的客户),棕榈油正常交易、铁矿石权限关闭, 如申请铁矿石权限,需另提交特定品种权限申请材料。
三、2020年11月20日之后新开户客户,棕榈油权限系统默认关闭 ,如申请开通,需另提交特定品种权限申请材料。
另外,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大商所自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即12月22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具体事项请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权限设置问题解答
1.存量棕榈能不能自动获取铁矿石?
回答:不能,需要客户提出申请,满足适当性条件可以开通。棕榈油的可用资金标准是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C3及以上。
2.UF20系统显示,大商所有特定品种权限,是否代表客户有铁矿石权限?
回答:不能,需要查询UF20限仓情况,才能确认是否有权限。
3.棕榈油变成特定品种后,针对2020年11月20日前开户的存量客户,能否用棕榈油的权限证明,跨交易所开通其他交易所同条件下的适当性品种的交易权限呢?
回答:能。这是在对客户开通其他权限评估时,作为其中一个条件因素。
4.存量客户可以用棕榈油申请豁免开通期权或者铁矿石么?
回答:达到C4及以上的客户,可以豁免三有。
附件2.关于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即12月22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达到收费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的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委托成交比(OTR)=下单手数/成交手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四、其他事项
为实施上述业务,会员应当于2020年12月23日前完成柜台系统升级,系统升级详情请与相关系统供应商联系确认。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