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其自身或其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
2025年11月12日至14日开放日期间,锦泰期货衡耘二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产生净赎回,导致我司自有资金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被动超过50%。管理人拟赎回自有资金认购的部分份额,直至持有份额比例低于50%。
特此公告。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锦泰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