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财富共成长

锦泰期货微资讯 锦盈资本
掌厅App(锦泰盈家)
关于锦泰期货衡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点击量: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锦泰期货衡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锦泰期货衡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锦泰期货衡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备案代码:SANZ02

基金成立日:2024-11-28

基金管理人名称: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锦泰期货衡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等。

二、合同终止事由

客户全部赎回引发清盘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于2025年【11】月【12】日终止,进入清算程序。终止日下一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等费用。由于存在未变现资产,二次清盘需在剩余资产变现后完成,二次清盘截止日资产情况以截止日估值结果为准。

2、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依法尽快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将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6)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申购与赎回,我司承诺在清盘终止日及之后不再有主动投资行为。如有与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冲突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因基金资产未能及时变现而导致基金清盘时间的延误,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我司承担 。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锦泰期货
COPYRIGHT ©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2524号 苏公网安备32010202010619号 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法律声明|隐私政策
网上营业厅Online Account Opening
软件下载Software Download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研发中心R&D Center
财富管理Wealth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