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我司作为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的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根据《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我司通过签署《锦泰期货衡耘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资产管理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
截至2025年8月22日,本补充协议涉及的全体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均已完成签署。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全体投资者的签章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签署过程合法合规。
至此,托管人以及全部签约投资者已同意变更事项。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本补充协议定于2025年8月28日正式生效。自变更生效之日起,变更后的内容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我司将按监管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上述事项。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